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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4    点击量:

 

各位同学

为在全校研究生中激励优秀,鼓励创新,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校研发[2018]625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参见《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1)。

三、名额分配

特等奖原则上设1名。博士生校长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10人,硕士生校长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20人。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参评。

四、评选流程

(一)5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申报,申报者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推荐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5月25下午17:30前,申请者将导师签过意见的纸质版附件2)交到理科楼C404李子成老师处,电子版(附件2)(附件3)发送至lizc@njau.edu.cn。各学院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三)6月12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符合条件申报者参加公开答辩,校长奖学金评审专家组评审并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四)6月20日前正式发文表彰获奖研究生。

五、注意事项

(一)校长奖学金是代表我校研究生奖励项目的最高荣誉,评审工作涉及到学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和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校长奖学金的材料审核和推荐申报工作。

(二)校长奖学金可以与除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外的任何研究生奖助项目兼得。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校长奖学金。

(三)申报者的学术成果应为在读研究生期间取得(其中硕士生校长奖学金申报学术成果须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博士生校长奖学金申报学术成果须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取得)。凡以前已经在申请其他校级研究生奖助项目(主要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各类校级研究生名人企业奖学金)时使用过的申报材料不可再重复使用。

(四)所有申报者的学术成果必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五)所有申报者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学术道德规定和学术诚信规范,一旦发现获奖者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行为,除追缴违法所得外,将取消本人下一学年所有研究生评奖评优资格,导师在学术成果中署名通讯作者的,还将追究导师责任,并扣减本人所在学院下一学年各类研究生奖助项目名额。

(六)申报者须仔细阅读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特别提醒  每位研究生在读期最多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文章正式发表,至少online
            国奖、校级名人企业奖学金使用过的文章,不可再用于参评本次校长奖学金
            提交材料时,文章需注明当年及五年影响因子(科研院网站查询)
            若是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只有排第一的可以申报
            申请人必须参加现场答辩(请精心制作PPT)

 

附件: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附件2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 《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